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9年继续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为做好我校推免生遴选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0号)和《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校政教〔2017〕23号)的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推免生工作的计划制定、安排布置、监督审核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
二、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19年我校推免生指标共195个,不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
推荐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见附件2),各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若学院受推荐条件限制未完成推荐任务,或学院上报推荐人员被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推荐名额将由学校再行调配。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4日-7日,各绍?班所在学院根据制定的考核细则上报2015级绍?实验班的淘汰学生名单、转段审查结果(含通过和未通过转段考核名单、放弃推免资格的名单)。
2.9月10日前,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备案;上报本学院制定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并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3.9月10日-12日,学院根据文件要求,公布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农业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4.9月13日-15日,各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学院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处理。
9月15日17:00前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报送材料(下载地址:教务处—教务管理—公共下载)含:推免生名单表结构、拟推荐推免生的申请表、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学院印章的复印件。
5.9月16日-24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确定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6.9月25日,拟推荐推免生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备案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四、要求及其他说明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推免程序和要求组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当年有直系亲属及利害关系人参加推免生遴选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监督电话:0371-63558808,0371-63558282。
3.推免生工作中的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本通知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河南农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河南农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河南农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代章)
2018年9月3日
2018年9月3日
附件1
河南农业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改平
副组长:谭金芳 尹新明
成 员:王宾齐 杨秋生 李 为 焦有宙 李书民
林同保 徐广印 马新明
成 员:王宾齐 杨秋生 李 为 焦有宙 李书民
林同保 徐广印 马新明
附件2
河南农业大学2019年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 应届毕业生人数 |
推荐名额 (绍?实验班名额) |
农学院 | 332 | 21(14) |
林学院 | 596 | 23(12) |
牧医工程学院 | 463 | 23(15) |
机电工程学院 | 636 | 24(11) |
经济与管新莆京游戏大厅 | 534 | 13 |
烟草学院 | 222 | 5 |
植物保护学院 | 366 | 17(10) |
园艺学院 | 289 | 5 |
信息与管理科学学院 | 312 | 7 |
新莆京游戏大厅 | 348 | 8 |
生命科学学院 | 349 | 15(8) |
食品科学技术学院 | 204 | 4 |
资源与环境学院 | 313 | 7 |
文法学院 | 235 | 5 |
国际教育学院 | 243 | 5 |
外国语学院 | 146 | 3 |
体育学院 | 174 | 4 |
应用科技学院 | 561 | 6 |
总计 | 6323 | 195(70) |
注: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中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