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8-2019学年度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和民主集中的评选原则。
(二)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奖助学金的最新政策。
(三)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限于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只适用于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没有不及格现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2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内。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
(一)名额分布
国家奖学金3人;国家励志奖学金42人;国家助学金328人。
(二)发放标准: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金学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三档,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
四、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5、16、17级由每班推选一人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学分绩点评选每个年级第一名。(学期平均绩点*10+50)*85%+德育分*15%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15、16、17级每个班推选两名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自行排序。学院在保证班级推选的第1候选人入选的情况下,评选剩下的10个名额。首先按照名额不能平均分配,优先照顾高年级的原则把剩余的10个名额按年级进行分配,即15级4个名额,16级和17级分别为3个。
1、班级第一候选人为班级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学生
2、剩余10个名额的评选方案为:
方案1、15级4个名额:首先按照人数电科系2个名额(电科专业一个名额,信安专业一个名额),化学系1个名额,均为成绩绩点综合靠前的学生。剩余一个名额按照年级成绩绩点综合,靠前者获得。
16级3个名额:按照人数电科系两个名额(电科专业一个名额,信安专业一个名额),化学系一个名额,均为成绩绩点综合最靠前的学生。
17级3个名额:两个系各一个,按照成绩绩点综合最靠前的学生获得,剩余一个名额按照年级成绩绩点综合,靠前者获得。
(三)国家助学金
按照班级人数为基数算。公式为助学金总数/全院人数*班级人数 ,所得为班级应该获得的助学金总金额数。助学金档次的分配:首先考虑建档立卡学生,不管班级建档立卡学生多或少,先保证每人一个一档的名额。剩余的名额结合班级应该获得的助学金总金额数进行分配。由于每个班级的建档立卡学生人数不等(最多的5个,最少的没有建档立卡学生),在分配时稍微向建档立卡人数多的班级倾斜,但每个班级所分金额不会少于应分金额1000元。
四、材料填报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 “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班级排名填写,而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必修课门数为2017-2018学年必修课门数。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300字;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为150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为400字。达不到以上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申请表“推荐人”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意见及公示时间,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申请表中“学校意见”栏须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按要求加章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
1、获奖学生信息必须填写准确无误,信息不准确者也将自动取消其获助(奖)资格,相应奖助名额作废。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班级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
3、严禁获奖受助学生将奖助学金用于请吃请喝及其它不当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取消奖助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学院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奖励与资助工作管理的意见》文件要求对奖助学金的发放情况进15%的抽查与回访,确保资金足额发放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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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