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的组成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郑先福 侯金超
副组长:李 丹 李 辉 谢黎霞
成 员:李 鑫 任运来 李富强 邓 瑛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六级425分及其以上。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选拔。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A)×85%+奖励分(B)×15%。学习成绩和奖励分均以百分制计。其中,学习成绩(A)为1~3学年所修课程的综合成绩,学习成绩计算到第六学期末,即:A=平均学分绩点×10+50;奖励分(B)的具体计算办法及结果根据《河南农业大学新莆京游戏大厅学生德育分制度》产生(详见附录一),纳入计算的奖励分为入学后六个学期的平均值,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推荐名额
学校根据学院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本科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推荐名额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分配,学院按1:1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六条 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9月10日-11日,按要求本次报名和审核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主控—推免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不符合《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校政教〔2017〕23号)相关要求的学生,无报名资格。本次推免报名原则上以教务系统报名为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9月12日-14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算学生的奖励分值,并录入教务系统,得出推免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学院根据学生报名情况和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和推荐意见在学院网站公示或张榜公示,公示期3天。学院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由各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处理。公示期满,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及报名材料报教务处。
(四)9月15日-16日,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名单进行复审。
(五)9月17日-24日,学校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和确定拟推荐推免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9月25日,拟推荐推免名单上报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备案的推免资格无效。
第七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处理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八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教务处报请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新莆京游戏大厅负责解释。
河南农业大学新莆京游戏大厅
2021年9月9日
附录一
河南农业大学新莆京游戏大厅
学生德育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与品德教育,并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同时配合奖学金制度的顺利进行,我院以《河南农业大学学生管理实施细则》为依据,特制定本细则对全院学生德育分进行进一步考核和管理,以此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全面提高广大同学的综合素质,本条例在学院的指导下,由德育分小组考核完成。
学生德育分制度
第一章 评比标准
学期基本分为60分P=60+小分/5+X,如果大分小于等于10分,X=大分;如果大分大于10,X=(大分-10)/10+10。例如:大分是7分,则X=7;大分是20,则X=11;大分是15,X=10.5
第二章 大分制度标准
职务 | 大分 |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部长、团委部长 | 9分 |
学生会副部长、班长、支书 | 8分 |
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 | 7分 |
学生会干事、团委干事、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心理委员、文体委员 | 6分 |
寝室长 | 4分 |
院队队长 | 3分 |
艺术组组长、院队副队长 | 2分 |
说明:职务分为大分,中途离职者视离职原因加减分。
第三章 加分细则
第一条 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5日向德育分小组提交加分申请表。德育分加分申请要注明:部门名称、姓名、班级、学号、分值(小分)、加分详尽原因(具体时间、地点、事件),最后附老师签字。德育分小组之后进行审核加分工作,于月底统一公示。
第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学院的活动,例如:听讲座,参与各类比赛等(学生活动加分均由活动负责部门统一提供人员名单)。内务表扬(个人红卡加2小分,寝室整体表扬每人加3小分)。
第三条 艺术团排练一个月参加四次(每周至少排练一次)以及四次以上加5小分,四次以下按来的次数加分,若并无排练,则每人扣2小分;各种晚会节目(最终上场或中途不合主题未上场的给予德育分奖励)筹备和排练,如元旦晚会、周末文化广场及道德讲堂等大型文艺活动,参演人员每人每次排练加2小分,最高达30小分;少去一次扣2小分,若一半排练没去,影响正常的演出,最高扣15小分(在他所有的加分基础上扣15小分);每月加分以大型活动为主;每学期文艺节目排练总分不超过60分(由负责部门统一提供人员排练名单)。
第四条 院队训练定有固定训练时间,每周至少训练一次,具体时间由院队队长根据队员空余时间决定,并通知相应的体育部负责人,到时会有体育部人员负责考勤及加德育分(每参加训练一次加2小分德育分,上限为40分)。每学期院队队长德育分为3大分,副队长2大分,同时按照相应训练次数加小分。每学期各个院队训练次数不得低于12次,否则该队长和副队长没有相应的职务德育分。
院队在选拔成员时可以加入一些基础差的队员,但是他们的训练是不加德育分的,不算正式队员,如果经过一段时间训练水平有所进步那可以成为正式队员,院队的成立是为我院体育竞技培养人才的,所以会对水平有所要求,可以招收基础较差成员帮助其训练成长但对于这样队员的训练是不加德育分的。院队每次训练考勤两次,不得早退,缺席,否则不加德育分。社团均不加分。
第五条 班级上交美文,入选美文者得一张红卡,所有入选美文参与微信投票,票数最高者再得一张红卡,长篇单独推送美文得两张红卡。班级微博账号与学院微博连续三周互动数第一名,班级心宣委员(心理委员)得一张红卡,学生个人账号连续三周互动数第一名得一张红卡。
第六条 方块队成员训练统一加10小分,不能缺席排练,出现请假情况不加分。训练期间出现身体受伤,导致无法进行训练等情况视具体情况处理。
第七条 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荣誉加分,由学生本人上报德育分小组,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无证书者可提供网上公示页面网址或组织单位证明信或证明人,加分标准以证书落款为准,相同证书落款一、二、三等奖不分档次分数相同,在综合成绩的基础上依次加0.2、0.4、0.6、1分(荣誉证书是本学年内获得的荣誉,所获荣誉在本学年内进行申报,若错过申报时间,则不再予以补加,特殊情况除外)。注:本学年的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相关奖项证书的德育分可加在下一年的综合成绩中。
第八条 社会、校及我校其他院系发送的表扬信(包括任职证明),视具体情况给受表扬者加1-3小分。
第九条 学院老师的实验室、活动室帮忙整理人员可提交加分申请表,给予德育分奖励,需相关老师签字。
第四章 减分细则
第一条 学生在各种活动、讲座、课堂考勤、早操早读考勤等,缺勤或迟到或早退,视具体情况扣除1-3小分,由负责活动相关部门提供考勤情况表。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个人内务白卡扣除德育分2小分,寝室全体通报批评扣除德育分3小分。
第三条 班级美文投稿,若文章原创比例少于70%,超过三次的班级,心宣委员(心理委员) 和支书各一张白卡,并发班级白卡一张。班级微博账号连续三周互动后三名,心理委员(心宣委员)和支书各一张白卡。
第四条 各班级每周日晚上召开主题班会,班级负责人负责考勤,需将本班出勤情况记录在班级记录本上,缺席班会同学扣1小分(请假除外)。
第五条 学生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的,分别扣除德育分2、4、6、8小分。
第六条 学生离校未及时在团委请假登记和未及时销假,视具体情况扣除1-3小分。
第七条 学生干部(团委学生会成员,班长支书)在例会缺勤或迟到或早退,视具体情况扣除1-3小分,因个人私事请假累计三次、不能及时传达会议内容及其他方面失职者扣除职务分1-3大分。
第八条 班长、支书和心理委员每周应按时向团委上交周汇报,不认真完成者、迟交者、不交者,每人分别扣除个人职务分1、1、2大分。
第九条 各班班长支书上交的东西,上报的名单等,迟交者或上交的名单不足人数累计三次扣个人职务1大分,一次不交者扣个人职务1大分。
第十条 本细则采用由下向上逐级汇报、由上向下考核的形式,对团委学生会负责人(主席团、各部门部长)进行德育分减分评价。
评价依据为:
1. 团委学生会负责人的出勤情况(包括例会、部门活动、部门内部会议)。
2. 部门平时计划的制定、实施情况。
3. 部门整体发展状况。
4. 部门工作的数量与质量。
5. 部门民意调查结果。
第五章 重要提示
德育分是每位同学的“第二课堂”成绩,是综合测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望同学们引起重视,对自己的德育分负责,积极关注德育分申报通知与德育公示,及时提出异议。各部门积极配合德育统分工作,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测评表,以保证德育分录入工作顺利进行。